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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牵狗绳致狗被车撞,司机需要赔偿吗?
2018-01-09 16:08:43 来源:许胜利
时事热点
这又是一起狗被车撞死的案件。1月5日下午4点左右,在长春市二二八厂宿舍区内,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一辆白色轿车在小区内行驶时,将一只从侧面蹿出来的博美犬轧在车轮下,小狗不幸当场殒命。之后,肇事车主和狗的主人就赔偿问题僵持了三个多小时,也没达成一致。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规定:
第十六条 养犬人及携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证》,并应当避让行人;
律师说法
根据现场报道以及交警到场后对事件的调查过程,我们可以知道,肇事车主与养犬人的矛盾争议点主要在于车主应不应该承担小狗的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的问题。
(1)养犬人没有为犬束犬链。根据上述规定, 携犬出户时,应当为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在此案中,被撞的博美犬身高还不到20厘米,属于驾驶视线的盲点,且车祸发生时天也快黑了。然而狗的主人并没有给狗束链,任由狗狗乱走乱跑,从而造成了此次车祸案件。
(2)没有养犬证。像每个人都有身份证一样,小狗也有自己的身份证,那就是养犬证。根据《长春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 养犬人及携犬人携犬出户时,应该携带养犬证。在这场车祸中,狗的主人并没有办理养犬证,也没有给狗束链。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狗的主人有过错在先,他自己也应该承担侵权责任。那么,狗的主人因狗被撞而提出的损害赔偿是不成立的,车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相反,如果此次案件中,车主因为撞到狗或者因为避让狗而受伤,狗的主人还需要承担车主受伤的赔偿责任。另外,在饲养宠物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证件,以保护自己和宠物的合法权益。
不论财产有多少,拥有一条狗,你就更富有。
——路易斯‧沙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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